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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起争议,法院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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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猛  发布时间:2024-09-04 09:4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工伤认定纠纷,原告及第三人达成调解并当场撤诉。

案情简介:

第三人张某系原告阜南某服饰公司的员工,2023年12月,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去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阜南县人社局将张某受伤认定为工伤,阜南某服饰公司不服,遂向阜南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该案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公司及第三人张某进行沟通,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并倾听双方诉求,厘清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围绕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时间等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长达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