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一与被告王某二系父女关系,被告戎某系原告王某一的继母。王某一婚后将金戒指和金项链交给王某二保管,王某二又将二件物品交给戎某。后王某一要求退还该两件物品被拒,经报警处理无果后,向阜南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
庭审中,承办法官本着“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的工作原则,认真梳理案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从亲情、法理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承办法官近两小时的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握手言和。
送锦旗:
后王某二、戎某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妥善解决其“家务事”的感激之情,并称自己和女儿的关系正向好发展。
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的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的互相体谅,体现的是阜南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审判理念,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提升了其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