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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善意文明执行,能动司法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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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成庆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件涉群众利益较多、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500 多万元。在执行中,我院查封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产,考虑到该企业在阜南建设项目仍在施工、经营,灵活运用了“活封”措施,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商,尽快解决问题。在申请人的同意下,我院对查封的部分房产进行置换,规定了被执行企业处置房产的宽限期,对置换出的房产自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和问题的逐步解决,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重拾信任,2024年4月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期给付申请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

阜南法院积极推进善意文明执行,对诚信规范、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灵活运用“活封”“财产置换”等新措施,给予其一定时间财产处置宽限期,减轻企业负担,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阜南法院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