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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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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阜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4 15:36: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阜南县人民法院审判陪审工作实际需要,经阜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5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数12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数5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5月23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三十个日历日。

(二)候选人产生方式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求其本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简历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附件2)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职责和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二)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三)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负责;(四)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五)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1日   

(二)报名地点:阜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或属地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3.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四)联系电话:阜南县司法局0558-2848619

  

  特此公告 

 

 阜南县司法局

阜南县公安局

阜南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附件3: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