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找人查物,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姓名:孙传俊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1225********1017
地址: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刘寨村孙东队111号1户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传俊的有效财产线索,并由法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20%进行奖励;申请人承诺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传俊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的,由此执行到位全部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20%进行奖励。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等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举报电话:0558-6719281 13665673143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给予保密。
本悬赏执行公告,由阜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