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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执行赡养费 八旬老人解愁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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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明豪  发布时间:2023-12-04 16:10:53 打印 字号: | |

“天这么冷,还麻烦你们跑这么老远将钱亲自送过来,谢谢你们啊!”82岁高龄的李老太太高兴的握着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说道。

82岁高龄的李老太太膝下一共有四个儿子,为了抚养这四个儿子,李老太太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如今四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儿孙之福的她却在十几年前患上了脑血栓,以致生活上无法自理,只能由儿子们轮流照顾,但是其中一个儿子孟某却拒绝履行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李老太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儿子孟某告上法庭。经阜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孟某自2020年4月1日起于每月2日支付给李老太太赡养费200元。调解书生效后,孟某仅支付了一年的赡养费,李老太太无奈只得到阜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特殊关系,为了缓和母子之间的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劝导孟某,从“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说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法定义务”的法定责任,经过一遍一遍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终于,被执行人孟某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在收到执行款项后,考虑到李老太太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执行干警一行立即驱车赶往李老太太家,将这笔带有法院执行干警司法温情的赡养费送到了李老太太手中,并带去了法院执行干警们的关心和温暖。

法律法规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