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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阜南法院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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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兴雨  发布时间:2023-11-29 09:53:3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共发出五份《家庭教育令》,并对其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其家庭教育情况,责令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和照护义务。

近日,我院审理的被告人程某某强奸一案和被告人黄某某盗窃一案,两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经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程某某和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庭教育缺失,其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日常生活中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孩子缺乏正确的行为习惯指引和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院认为其监护人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监护人在家庭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遂向其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令》。

一份《家庭教育令》,承载的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履行其监护职责的期待,更是对未成人监护人的一种约束,旨在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多关心其孩子的身心状况,积极承担其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强化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