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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畔TA说—韩颍南:34载法治路,用情用严用心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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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阳  发布时间:2023-08-15 08:42:54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手中握着法槌,心中怀着天平。他们,就是一代代法院人。在阜南法院发展的过程中,一批批法院人常年坚守在法治一线,从青涩到成熟,他们见证着历史,也创造了历史。他们怀揣振奋拼搏、不负使命的昂扬抱负,在时代浪潮中开拓进取、守护正义。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阜南法院特推出“淮畔TA说——法院人物志”专栏,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们、认识他们,倾听他们庭里庭外的故事。希望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正气,欢迎大家关注。

生于1969年的韩颍南,1995年入党,1989年3月分配到阜南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阜南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员额法官,曾荣获“安徽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阜南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阜南县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思想政治上,她坚定忠诚,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人民的法官;审判业务上,她秉公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日常生活中,她廉洁自律,时刻心怀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清白做人、规矩办事、严格要求。

“情”为民,平衡法理与情理

不做冰冷的法律执行者。“案结事了人和”是法官办案的目标追求,“案结”是基础,“事了”是目的,“人和”是司法价值升华。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韩颍南如是说。在办理案件时,她坚持到案发地,深入了解案件发生原委,与当事人谈心,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尤其在办理涉老涉小等弱势群体案件时,她秉承“矜老恤幼”的法律传统文化,坚持教育、挽救方针,使当事人能够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在办理故意伤害类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她发挥女性的耐心、柔和优势,用真情感化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内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例如,她审理的常某诉张某某侮辱罪一案,常某与张某某为近邻,为妥善化解纠纷,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张某某主动向常某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常某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袭法袍书正义,不负韶华自铿锵。韩颍南坚持“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信念,用司法的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几年,她分别参与审理了吕剑等30人、邢丙军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间紧、任务重,她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工作,“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这份持之以恒的付出,使她荣获省“优秀女法官”“先进工作者”及“阜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多项称号。 

“严”自律,坚守信念与底线

不啻微芒,造炬成阳。人生有很多路要走,而最平稳最安心的路莫过于严守纪法底线,心存光芒。工作中,韩颍南用党纪、审判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她坚持法治信仰,恪守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她心存敬畏,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比如,一起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亲属托人找到韩颍南,希望对当事人适用缓刑,但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不宜适用缓刑,韩颍南立马回绝,耐心解释“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不偏不倚,依法公正审判的”。生活中,她也是这样要求家人的,“不替他人说情、不收受钱物、不接受他人吃请、不吹耳边风”,树立了清正廉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家规、家风。

“心”生活,拥抱平实与自足

生活五彩斑斓,于细微处拥抱平实与自足。拈花百种与墙角一支,有人喜欢前者,把生活变成热闹的跑马场,有人钟情后者,守住心之所爱,静待花开,韩颍南选择了后者。在她办公室的一角,种着一些绿植,给严肃的办公环境添了一抹生机。“要好好工作,也要学会生活”,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工作之余,偷得浮生半日闲,她喜欢烹饪,锻炼身体,也喜欢和家人一起外出走走,看看山山水水,拍拍花花草草,感受平实生活所带来的乐趣,为忙碌的工作平添一些慰藉和轻松。

岁月无声,时光有痕,34载与法治为伴,34载初心不改。她的身上,女性独有的柔和之外,还有着自信、笃定的新时代精神。爱工作、爱生活的她,带着人间烟火的温暖,怀着司法为民的情怀,务实进取,坚持不懈,为法治建设默默耕耘,贡献巾帼的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