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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普法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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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阜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7 08:29:20 打印 字号: | |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不过可不是所有的“粟”都能随便种。“罪恶之花”罂粟,种植一株也违法!

7月5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张寨镇贾楼村巡回审理了被告人信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案情摘要: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30日10时许,阜南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信某某在位于阜南县张寨镇某村某庄的房屋南侧地块非法种植罂粟,经民警当其面现场清点得知非法种植罂粟幼苗共672株,后被依法铲除。经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信某某所种植的罂粟幼苗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信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依法对被告人信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我院干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村民发放《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宣传小册子,并提醒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毒品及毒品原植物,远离任何毒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