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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阜南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耿某逃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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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丰  发布时间:2023-06-07 16:39:34 打印 字号: | |

6月6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耿某逃税一案,现场近50名阜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阜阳市大正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被告人耿某在担任阜阳市大正混凝土有限公司会计期间,为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逃避缴纳税款,通过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0587363.15元,逃避缴纳税款额占应纳税额比例2013年为87.55%、2014年为61.94%,2015年为47.48%。截止至2023年2月20日,阜阳市大正混凝土有限公司补缴涉案税款共计8188192.33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李某、耿某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阜南法院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依法纳税申报,防范逃税罪风险。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