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来到鹿城镇苗寺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地村干部、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2023年1月,原告苗某(5周岁)和家人一起去南湖公园途中,被告许某饲养的狗突然从轿车下窜出咬伤苗某的左腿,苗某自行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在与许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遂将许某诉至法院。
经现场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我院干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旁听人员宣讲民法典、禁毒、防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并为其答疑解惑。
此次巡回审判,以更加可见、可听、可触、可感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群众身边,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阜南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