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帮忙收款并转入指定的账户,就能轻轻松松获得高额报酬,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是信不得的。
5月9日,由阜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春燕担任审判长,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等12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崔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帮助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转账洗钱的情况下,通过提供银行卡、实际操作转账等行为帮助境外网络犯罪活动洗钱,同时部分被告人将冻结在银行卡内的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取出并占为己有。
庭审中,崔某某等8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庭审后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重视网络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切勿因“贪小便宜”、幻想“不劳而获”,帮助不法分子赚取不义之财,一旦构成犯罪,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