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案情摘要
申请执行人李某英申请执行汪某福赡养费纠纷一案,阜南法院判决生效后,汪某福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李某英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快执团队立即通知汪某福支付赡养费,在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一系列执行措施后,汪某福履行了赡养费。因考虑到李某英年近八旬、一人住在养老院,且没有儿女在身边,执行干警专程赶到李某英所在的养老院为其发放赡养费,老人收到赡养费后,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一直以来,阜南法院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群众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