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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一时爽”,违法犯罪“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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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腾  发布时间:2022-12-05 08:42:45 打印 字号: | |

113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当庭对其进行法庭教育。

案情摘要

经审理查明,202272920时许,被告人时某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载带其妻等人行驶至阜南县朱寨镇S317省道与X045县道交叉口时,发现有交警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某某害怕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而吊销其持有的A2型驾驶证,故在阜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韩某挥动停车指示牌,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突然加速闯卡,韩某躲避不及,被顶撞在轿车引擎盖上。交警张某等人见状驾驶警车追撵,时某某仍驾车将韩某拖行百米,在其妻的劝阻下停车。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时某某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mg/100ml。经鉴定,韩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时某某积极赔偿韩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时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时某某主动赔偿韩某经济损失,取得韩某的谅解;综合时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及危害后果,作出以上判决结果。

法官提示: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遇到公务检查时,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阻挠、闯卡只会加重处罚,积极配合检查、承担法律责任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任何以暴力方式妨害公务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