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在阜南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内开庭审理了一起听障人士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6000元。
立案后,为充分保障听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通过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并从阜南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手语老师全程现场翻译。
开庭前,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因身体原因需定期在阜南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治疗,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的现实情况,决定在其治疗医院开庭,并主动与医院沟通,得到支持后,承办法官一行人将法庭“搬”到了医院。
庭审中,为方便被告人和手语老师,审判长特意放缓庭审速度,用适中的语速、精炼易懂的语言,控制庭审节奏。手语老师同步准确翻译,为庭审各方架起一座无障碍沟通的桥梁,确保听障被告人的陈述权、知情权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也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以“无声”的方式彰显着“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阜南法院高度重视听障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通过聘请翻译人员等措施,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无障碍地参加诉讼活动,既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