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法院民二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通过寓情与理、理法并用的方式,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021年12月,张某、冯某、张某、韩某四名未成年人,到某便利店后,破坏门锁进入便利店中,将其中的钱财、香烟、辣条等全部盗窃并据为己有。因四人及其监护人未赔偿肖某遭受的财产损失,肖某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纠纷,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发,在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组织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引用生动的真实案例,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他们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种子。
调解过程中,四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并诚挚的向肖某鞠躬道歉,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的事情,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当场履行了赔偿责任。案件至此圆满结束,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示:大多数未成年人还未完全建立起能自主区分对错的意识和能力,往往会头脑一热意气用事,发生了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情,赔偿金钱是小事,造成违法行为影响孩子的一生却得不偿失。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每一位监护人都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加强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共同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