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来到阜南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并送上了锦旗:“公正执行为民,热情服务群众”。
2019年1月28日,程某某、卢某某向王某某借款二万元用于购买饲料并约定利息。张某某提供担保。借款后,程某某仅仅支付六个月的利息,就不再偿还借款。王某某多次催要,一直没有偿还,以致于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后王某某起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程某某、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某某借款本金二万元,并支付利息6376.66元(利息算至2021年1月18日,以后另计)。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均未履行,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等进行查询,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双方都是老乡,曾经关系很好,近年来产生矛盾,仍有和好可能。执行法官张跃东耐心向他们解释法律法规,用拉家常的方式温言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程某某、卢某某,做生意失败了不可怕,东山再起,重建辉煌的多的是;但必须有诚信,诚信没有了,也就没有根基了。慢慢的,王某某和程某某、卢某某的心结逐渐打开。最终,卢某某爽快的一次性将借款及利息等通过法院交给王某某。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锦旗虽轻,背后却是群众对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工作的充分肯定。阜南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提升司法温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