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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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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阜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1 09:27:55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阜南法院开展以“走进法院,感受法院文化,近距离聆听法治故事”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来自阜南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和春晖学校四所学校的80名“准大学生”参加

学生有序通过安检,排队进入法院

上午8点受邀参加活动的80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准时来到阜南法院,戴着口罩自觉排队,在法警的引导下,逐一经过测量体温和安检后,有序进入法院。

参观法院

同学们先后参观了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

参观法院

在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的设施、功能和特点,重点讲解立案审查程序,使同学们对立案工作和诉讼服务有了初步认识;在审判法庭,同学们走上审判台,穿上法袍,实地感受身为法官的威严;在执行指挥中心,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屹立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和流程,网络财产查控、远程执行指挥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让同学们耳目一新;在文体活动中心,面对全套整齐的健身器材,同学们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法院,就像带队老师说的那样:没想到法院除了严肃是法庭,还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工作环境很舒适。

旁听庭审

上午9点30分,同学们在四楼大法庭现场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在校大一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即时聊天工具、互联网编制骗局,以有偿刷单为诱饵,先后骗取陈某某等多人财物合计209914.45元,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杨某某也作了供述和辩解。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综合杨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整个庭审中,同学们聚精会神,坚守庭审纪律。庄严的法庭,严谨的诉讼程序,有条不紊的庭审节奏,法官娴熟的审判技巧,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都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庭后互动

程庭长与学生们进行互动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程峰脱下法袍,走进学生之中与他们展开了交流互动,并认真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程庭长还结合实际案例,对同学们进行了教育引导,加强同学们对法院审判工作严肃性与重要性的认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队老师代表也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实际,谈了对于法律的认识,同时呼吁同学们要严格遵纪守法,牢筑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正确依法维权。

温院长讲话

院党组书记、院长温茂林在互动时来到了现场,在与同学的交流时,温院长指出,这次的公众开放日,是法院首次面向“准大学生”的司法公开,通过互动让大家了解法院,见到不一样的法官。对于“准大学生”们未来的成长,温院长向同学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学无止境,保持激情。把握住美好的大学时光,学习知识,增长本领,要时刻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二是要争先进位,敢于担当。青年人要拿出拼搏精神、创新精神,在成长的道路上要敢于承担应有的责任;三是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秉持一颗赤子之心、谦逊有礼、诚信待人,为建设大美阜南乃至富强的祖国贡献力量。

温院长与部分学生合影留念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实地观摩庭审,切实感受法院庄严肃穆的氛围和案件公开公正的审理,也看到法院管理的规范有序及法院干警爱岗敬业的良好风貌。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自觉以法律来约束自己,抵制不良诱惑,做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做真学真懂的法治青年。

“法院公众日开放日”活动,是阜南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今后我院将以更丰富的内容、更精彩的形式、更贴心的服务,保持“公众开放日”活动常态开展,为民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搭建和谐沟通之桥。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