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阜南法院:两度入狱不思改,污染环境被严惩
分享到:
作者:阜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04 14:47:08 打印 字号: | |

时值“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先后因盗窃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王通过他人联系货车,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兴昌度假村将60余吨桶装液态物质运送位于阜南县新村镇的自家老宅。随后被告人将上述液态物质倾倒在老宅附近土坑中并进行掩埋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被告人倾倒的液态物质为危险废物。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虽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其系累犯,且其行为已产生严重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次强调“人民至上”这一理念,王某的行为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依法应予以严惩。在今后的工作中,阜南县人民法院将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