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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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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阜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6 11:04:02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1225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阜阳市节能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吉和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3月25日裁定受理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安徽阜淮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9日前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谷河路南侧;邮政编码:236300;联系人:温文林、杨林;联系电话:13966555585、138558556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安徽省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2日15时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阜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