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南县交通局隶属的某公司原经理赵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阜南县交通局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其担任阜南县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船民办理船舶贷款业务时,将其经手收取的“勘验费”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非法将84.91万元的贷款手续费占为己有。此外,在2013年,被告人赵某将公司开设的船民船舶贷款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7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内,用于其银行理财收益。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在担任阜南县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营业收入84.91万元;挪用公司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整个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参与旁听庭审受益匪浅,让我们更深刻的领会到了法律的红线真是一点不能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时刻以该案为警醒,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干净做人,忠诚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