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当事人郜某带领家人来到阜南县人民法院,并亲自将一面书写有“治赖祭利剑,决战执行难”的锦旗送到了阜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跃东手中,并对其尽心执行表示感谢。
2017年3月2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偿还郜某借款本息151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黄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同年6月30日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将该案件同郜某申请执行黄某财产的另一案件一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黄某银行存款、工商、车辆、房产进行查询,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同年11月24日,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所有的阜南县黄岗镇黄岗村房屋一处。被执行人黄某尚欠另一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100万元,故无法对查封房屋予以处置。由于申请执行人郜某自身残疾,家庭贫困,阜南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0000元,并对该案件执行费用予以减免。
执行法官几经努力,多次协调,最终刘某和郜某签订和解协议,总计刘某替黄某垫付执行款18万元整,分三次还清,余款郜某夫妇表示放弃。
收到执行款的郜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党的政策好,你们对我们好,我们感激在心。”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阜南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阜南县人民法院的鞭策,阜南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尽责,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