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市开展禁毒宣传整体声势,按照市中院统一安排,6月22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20.55克,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9.55克,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20.55克,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张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购买毒品9.5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三、对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8700元,依法予以追缴;四、对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7.55克、毒资2500元,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