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书记方某涉嫌贪污、诈骗罪的犯罪案件,此案是该县监察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实现“阳光”审判,促进阜南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水平提高。
公诉机关指控:一、被告人方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向阜南县水务局和方集镇政府隐瞒了其养猪场占用的4.7亩地系租赁村集体农用地的事实,并将该4.7亩土地登记确权在自己名下,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79634元。二、被告人方某在利用租赁土地建设养殖场。为了方便养殖场与外界联系,方某修建一条贯穿养殖场的水泥路,并在该水泥路两侧种植树木、安装路灯进行绿化、亮化。为了获取财政资金补贴以减少开支,方某在道路修建及绿化、亮化完成之后,请求徐湾村村委会以此向政府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后方某个人出资7.05万元,充当上述两项目的群众自筹款,并提供虚假工程合同等申报资料。该两项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通过方集镇政府组织的竣工验收后,方某获取财政奖补资金14.1万元。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作为方集镇马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利用其协助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1796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材料,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1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历经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方集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