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众志成城,重拳出击,以雷霆之势对“老赖们”实施精确打击,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7年9月1日15时许,姜某某醉酒驾驶三轮电动车,追尾撞到李天刚驾驶无号牌柴油机动三轮车右后部,造成姜某某死亡。阜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天刚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姜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天刚赔偿陈某某(姜某妻子) 、姜某父亲、姜某二子合计266335.45元(李天刚垫付20000元,在执行时扣除)。判处生效后,陈某某等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阜南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天刚家,但其一直避而不见、不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4月24日,阜南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往阜南县焦坡镇,找到正给他人建房的李天刚,亮明身份后,被执行人李天刚态度蛮横,高声叫嚷,极不配合,并试图制造混乱。执行干警当即请示法院领导并请求公安机关警力支持。阜南县公安局的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后,要求李天刚配合法院干警工作,李天刚又称自己有病,需回家拿药。谁想李天刚到家后,其态度更加蛮横,无理取闹并大声威胁、恐吓执行人员。与此同时,阜南县法院增援人员在执行局副局长张跃东带领下也火速赶到李天刚家中,张局长再次向其释明法律法规,但李天刚态度依然嚣张,躺在地上手抓脚踢,负隅顽抗,张局长果断下令,众执行干警齐心协力,将李天刚带上警车,上车后李天刚又以头部不停撞击辅警李光耀,极其恶劣。阜南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天刚依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往阜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
此次执行彰显法律的威严,体现了阜南县法院向“老赖”宣战的决心,同时也震慑了一批妄图“逍遥法外”的“老赖”。阜南县法院将以一直在路上的精神攻坚克难,向执行难宣战,向挑战法律威严之人“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