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开展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予2018年5月15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又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和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协调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犯罪行为。对隐藏、转移财产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碍公务罪,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形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严厉警告: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如果继续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执行,不仅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将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惩戒代价。
举报电话: 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558-6712513
特此公告。
阜南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