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那么远的路还给俺来送钱,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11月6日下午,在阜南县郜台乡朱某家中,朱某的父亲拉住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不住的说道。
朱某与刘某系合法夫妻关系,朱某于2011在外地因交通事故致残后获得了65万元赔偿款,后该款由刘某领取,但刘某未将该款用于照顾朱某生活起居,反而将朱某丢给其父母照顾。后经双方协商,刘某自愿与朱某父母签订协议,约定朱某暂由朱某父母照顾生活,刘某每个月给二老400元作为朱某的抚养费,但从2016年4月份至今,刘某就不再按协议约定支付朱某的生活费。于是,朱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扶养费6400元。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刘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于是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朱某家住偏远且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决定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