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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审理暖人心 巡回办案进心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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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奔  发布时间:2017-10-24 15:40:2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10月23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车开进柳沟镇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71岁的王老太患共育有韩某甲、韩某乙等6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王老太常年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病、糖尿病,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更不是小数目,而作为子女的韩某甲等兄妹6人却不尽赡养义务。故王老太将6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6名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与医药费。

  阜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患有疾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被告应当给付赡养费。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韩某甲等6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王老太赡养费2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每人给付原告王老太医疗费4901元。

  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现场参与旁听的群众说道: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做子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老年人的赡养诉求也会坚决依法保障。在场旁听的群众纷纷对法院这种寓教于审的巡回审判给予赞赏。

  自巡回办案车正式启用以来,我院一直致力于利用巡回办案车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理常态化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据统计,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院共利用巡回办案车深入案发地、乡镇集市、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10次、公开开庭审理12次,其中涉毒品、醉驾等刑事案件4起。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巡回办案车的功能性作用,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服务之车”开进老百姓的心坎上。
责任编辑: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