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车开进段郢乡围子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段郢乡乡村干部及当地群众300余人到庭审现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无正当职业,酒后逞强耍横,多次无故辱骂村镇干部,任意损毁学校财物,霸占集体鱼塘,拦截120救护车,焚烧他人收购玉米秸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辱骂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对寻衅滋事罪相关概念进行了释明,让参加旁听的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反刑法所承担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当庭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过错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阜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传科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无视法纪,酒后无事生非,多次无故辱骂他人、拦截急救车辆,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此次巡回审判就是要以案说法的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他们在自己家门口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人民群众知法、敬法、畏法。有的旁听人员说道:这是我第一次“零距离”接触法庭,切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也看到了政府打击街痞村霸的决心,也深刻认识到了酒后耍疯不能做,一旦构成了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