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非法查询苹果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方法积极传授其他被告人,然后高价向他人出售,七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9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我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叶某利用从他人处获知通过网络非法查询苹果用户信息牟利的方法,分别从被告人朱某、赵某、林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销售给他人。2016年初,叶某将利用网络非法查询苹果用户信息牟利的方法传授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又将该方法传授给黄某,之后,黄某与黄某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叶某等七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11万余条,非法获利达12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黄某、黄某某利用网络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并将上述犯罪方法传授与他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等四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就指控罪名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护。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异议。庭审结束后,因案情复杂,法庭择日宣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的新罪名,该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人格权益,且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易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造成财产犯罪损失,该起案件的审理在个人信息泄漏泛滥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