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2017年4月18日上午,阜南县法院将巡回办案车开进阜南县工业园区某工厂,进行经济案件的开庭审理并积极开展“法律进工厂”宣传活动。
本次开庭案件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为阜南县某担保公司,被告为某照明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26日,被告为向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50万元而与原告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以自有房产为原告的担保作抵押提供反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2016年3月14日,被告为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南支行借款500万元而与原告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以自有房产为原告的担保作抵押提供反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原告在上述两笔担保贷款中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由于被告未偿还借款,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南支行按照合同约定从原告账户中实际扣划款项代偿上述借款本息的80%。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及在此期间资金占用利息,并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由于双方当事人当庭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主审法官给双方预留了庭后调解时间,本次车载庭审顺利结束。
本次工厂内庭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法治意识,增强了学法用法的观念,受到了一致好评。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发挥巡回办案车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宣传、巡回办案固定化、常态化机制,及时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去,使“车载法庭”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