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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安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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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7-02-17 10:04: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高院发布2016年安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阜南县法院审理的阜南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阜阳市两级法院唯一入选的案例。这是我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亦是全省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00年6月,原阜南县建设委员会(今阜南县住建局)在未办理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将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未按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的环境监察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在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仍继续使用该垃圾填埋场,未对环境损害采取实质性补救措施。阜南县检察院于2016年7月21日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阜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阜南县住建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收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未采取实质性防护治理措施,未有效改善周边环境状况,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依法判决阜南县住建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也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阜南法院在重视对案件实体处理的同时,也注重此类案件处理的示范指导作用,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省高院在评选中指出,这是安徽省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警示相关行政机关必须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职责。
责任编辑: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