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张加磊)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皖1225民初1041号
张加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动德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0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三十日内。定于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被公告人住所地:张加磊,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刘郢村贾郢17号;
主审法官:魏田田;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5105588363。
(请 张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