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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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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3 14:50:19 打印 字号: | |

送达公告(王琳)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2016)1225民初315

王琳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小虎诉你、冷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做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等。原告诉称:二被告承包阜新高速三塔路段的工程项目,雇佣原告为其运土,并约定每车运费6.5元。原告共为二被告拉土8152车,但二被告至今仍欠原告运费20588元,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617日上午9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被公告人地址:

王琳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城郊村颍西办事处201号万和花园9604室。

 

主审法官:李永静;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3865872228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