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王琳)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1225民初315号
王琳: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小虎诉你、冷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做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等。原告诉称:二被告承包阜新高速三塔路段的工程项目,雇佣原告为其运土,并约定每车运费6.5元。原告共为二被告拉土8152车,但二被告至今仍欠原告运费20588元,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被公告人地址:
王琳: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城郊村颍西办事处201号万和花园9幢604室。
主审法官:李永静;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386587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