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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张晓宇、韩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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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3 14:45:39 打印 字号: | |

送达公告(张晓宇、韩小威)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2016)皖1225民初157

张晓宇、韩小威: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群与被告李辉龙、张晓宇、韩小威、闫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几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2411.99元)、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权利义务告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开庭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166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被公告人张晓宇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杨庄村李一组16-1

被公告人韩小威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曹集镇大同村五组462

 

主审法官:魏田田               联系电话:18856838081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