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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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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奔  发布时间:2016-03-04 15:51:0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1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4人团伙盗窃案。该团伙涉案财产种类杂、被盗财物小到一只鸡、一桶油,大到空调、电动车,且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盗窃金额巨大,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心理恐慌,被当地群众称为“搬家式盗窃”,受到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等4人于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年间在阜南县柳沟镇、焦陂镇、中岗镇、黄岗镇等地采用剪锁、撬门、扒窗、翻墙等手段疯狂实施盗窃91起,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森、王某立、王某彬3人在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受害人。在公安民警抓捕时,还遭到被告人王某森的激烈反抗,并致民警焦某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森应以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立、王某彬应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持续2天,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法庭择日宣判。

  近年来,对于这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团伙性犯罪行为,我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依法予以严惩,坚决予以打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