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方志强)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3054号
方志强: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陈亚楠诉被告方志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主要诉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8000元)、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5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被公告人住所地:阜南县会龙乡于庄村方庄10-1号
主审法官:颉金顺 联系电话:1885683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