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南执异字第00004号
申请执行人杨章华、郭学英、杨浩楠、关加动、杨瑞珍、关宇飞与被执行人谷继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外人赵辉于2015年7月23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谷继银位于阜南县鹿城镇运河路150号两间门面房的查封。本院决定于2015年8月3日上午9点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准许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听证公告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南执异字第00004号
申请执行人杨章华、郭学英、杨浩楠、关加动、杨瑞珍、关宇飞与被执行人谷继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外人赵辉于2015年7月23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谷继银位于阜南县鹿城镇运河路150号两间门面房的查封。本院决定于2015年8月3日上午9点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准许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