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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送达公告(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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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30 08:58:49 打印 字号: | |

执行送达公告(徐伟)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  伟:


本院执行的孟庆修申请执行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执字第003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划拨你妻子赵X银行存款人民币121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