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送达公告(徐伟)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 伟:
本院执行的孟庆修申请执行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执字第003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划拨你妻子赵X银行存款人民币121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