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倪月影)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373号
倪月影: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倪影诉被告倪月影、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3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倪影对被告倪月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倪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被公告人地址:
倪月影:安徽省阜南县张寨镇贾岗村黄岗头117号。
主审法官:李永静;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38658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