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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倪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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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7 10:53:41 打印 字号: | |

送达公告(倪月影)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373

倪月影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倪影诉被告倪月影、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3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倪影对被告倪月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倪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被公告人地址:

倪月影安徽省阜南县张寨镇贾岗村黄岗头117号。

 

主审法官:李永静;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386587222

责任编辑:阜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