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王亚飞、王文生)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2032号
王亚飞、王文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庆乐诉被告王亚飞、王文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被公告人:王亚飞、王文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赵集镇后王村后王庄18号。
主审法官:李占亚;办公电话0558—6714013;1809673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