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上午,原阜南县林业局局长常某、副局长马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林业局干部40余人旁听了庭审,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现场警示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常某在担任阜南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副局长马某非法收受树苗销售商贿赂款48万元,另常某个人单独收受苗木供应商贿赂款28万元,为树苗销售商谋取利益。两人以虚开、虚报方式,共同套取国家林业资金共计18205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马某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就指控罪名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护。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进行了深刻忏悔。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让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的涉嫌犯罪过程,从往日的领导干部到今日的被告人,强烈的对比让旁听人员深受感触和教育。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旁听的干部一致表示要引以为戒,自觉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勤勉尽责、廉洁自律。
近年来,阜南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充分发挥“以案说法”作用,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模式,与县纪委联合共建反腐工作新平台,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为深入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