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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无硝烟战场中的赞歌
——阜南县法院开展涉毒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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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奔  发布时间:2015-04-21 10:38:58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被称为“无硝烟的战场”,展开“较量”的双方在“战场”中斗智斗勇。自去年开展涉毒案件财产执行专项活动伊始,阜南县法院就吹响了“战斗”的号角,重拳出击,加大了对辖区内涉毒案件财产执行的力度。在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我们的执行法官对待工作的态度及具体的执行方式、方法给笔者留下的深刻印象至今仍记忆犹新。

  赞歌起于耐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总在想方设法躲避执行,查不到财产、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耐心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在执行苗某贩卖毒品一案中,执行法官先是对苗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四查”,在查不到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前后共八次前往苗某住处找寻苗某,但其妻子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不是说苗某外出务工不在家,就是说家庭困难,没有能力履行。这种情况的出现,让执行法官一时也无可奈何。随后通过多方了解,苗某不仅没有外出务工,而且还经常开车跑运输,都是凌晨出门,夜晚回家。回到单位后,执行法官制定了“在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寻找苗某的执行方案,最终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找到了躲避不见的苗某,此后苗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此案得已执结。

  赞歌升于艺术。执行案件是一场攻坚战,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是解决疑难案件的“良药”。在执行冯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冯某仍在服刑期间,暂无可履行的能力。于是,执行法官找到冯某母亲,告知其儿子冯某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冯母能代为冯某履行义务,但冯母对此表示不理解:一是冯某已被判刑,为何还要履行罚金;二是被执行人为冯某,应该找冯某让其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冯某的事她一概不问。碰到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产生畏难情绪,而是转变了执行方法,拓宽了执行思路。一方面做冯母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其中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冯某所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中张贴执行公告。执行公告的张贴引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响,村民纷纷指责冯某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在法院与舆论的双重压力下,冯母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代冯某缴纳了判决确定的罚金并恳请法院尽快将执行公告撤下。

  赞歌止于责任。这里说的赞歌“止”并不是执行案件的结束,反而更是一种开始,这种开始是执行法官对于案件责任心的具体体现。如在执行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因判决书确定陈某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详细,导致无法准确有效的送达执行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前往陈某户籍所在地蒙城县公安局调取陈某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到蒙城县公安局后,经过查询,户籍民警告诉执行法官陈某户籍已注销,调不出纸质户籍信息,只知道陈某户籍地为蒙城县坛城镇xx村xx庄。就这样,执行法官又匆匆跑到坛城镇,寻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执行。通过当地村委会了解到,陈某父亲去世已三十多年,其母亲也早已改嫁外地,只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嫂子在家,陈某更是已经十多年未回过家,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在了当地村委会。此后,执行法官在对陈某的财产进行“四查”无果后又两次前往陈某户籍所在地去寻找陈某哥,希望通过做思想工作看看陈某哥能否代为陈某履行义务,但是均未找到其人。最后,在这种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此案做出了程序上的结案。笔者深知,虽然案件没有执行到位,但是执行法官已经尽力了,他们穷尽了一切的执行措施。虽然有着丝丝遗憾,但执行法官明确表示:执行中和陈某的“较量”才刚刚开始,陈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后法院将定期对陈某名下的财产再次甚至多次进行查控,直至陈某履行义务。尽管陈某此案未能执行到位,但是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的决心与责任心难道就不值得赞扬吗?

  赞歌是一种精神,它贯穿于每一个执行案件中,从开始到结束。我们需要这种负责任不推诿、乐奉献有担当的执行精神,有什么理由不为这种有作为的执行法官擂鼓呐喊、真心点赞呢?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