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送达公告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应诉送达公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573号
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芳等共39人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二十日内。定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被公告人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工业园区。
主审法官:陈亚南;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5105588363。
附原告名单:田玉芳、邵苋翔、徐生甫、程桂芳、张军宣、吴阳照、方焌焌、徐先英、徐丽慧、潘杭城、吴栋、张群霞、邵六毛、吴良栋、陈理文、邵芝湘、徐乌苟、赵斌奇、周兰英、张旭东、祝永铭、祝士英、赵林益、许延卫、徐丽群、张海娟、徐航、邵春明、燕秀英、徐生表、周艳红、宣淑贞、邵苋翱、陈根芝、吴健胜、徐元杰、陈晓波、徐殷殷、周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