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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玉芳等39人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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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5-03-06 08:39:32 打印 字号: | |

应诉送达公告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

应诉送达公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573

 

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芳等共39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二十日内。定于20155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被公告人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工业园区。

主审法官:陈亚南;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5105588363

附原告名单:田玉芳、邵苋翔、徐生甫、程桂芳、张军宣、吴阳照、方焌焌、徐先英、徐丽慧、潘杭城、吴栋、张群霞、邵六毛、吴良栋、陈理文、邵芝湘、徐乌苟、赵斌奇、周兰英、张旭东、祝永铭、祝士英、赵林益、许延卫、徐丽群、张海娟、徐航、邵春明、燕秀英、徐生表、周艳红、宣淑贞、邵苋翱、陈根芝、吴健胜、徐元杰、陈晓波、徐殷殷、周海生。

责任编辑:马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