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应 诉 开 庭 公 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446号
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等共45人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三十日内。定于2015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原告名单:陈霞、华敏、陈莉、徐振东、张国富、张翠英、于成英、李斌、田野、杨丽华、赵侠、杨霜霜、张厚龙、孙西艳、聂文英、丁伟、孙利、汪琼、杨彩勤、王富生、李翠、杜淑侠、李侠影、许允、陈雪茹、庞丽、张玉娥、孙治涛、张素芳、董敏、魏树梅、吕光芳、孙霞、吕乃保、马玉玲、李德记、王飞、朱伟丽、张曼、赵金辉、闫洪芬、张秀英、郭立英、李海艳、孙雪艳。
被公告人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工业园区。
主审法官:陈亚南;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510558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