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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霞等共45人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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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5-02-12 08:17: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

应 诉 开 庭 公 告

 2015)南民一初字第00446

 

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等共45诉被告安徽省虹日家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三十日内。定于20155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原告名单:陈霞、华敏、陈莉、徐振东、张国富、张翠英、于成英、李斌、田野、杨丽华、赵侠、杨霜霜、张厚龙、孙西艳、聂文英、丁伟、孙利、汪琼、杨彩勤、王富生、李翠、杜淑侠、李侠影、许允、陈雪茹、庞丽、张玉娥、孙治涛、张素芳、董敏、魏树梅、吕光芳、孙霞、吕乃保、马玉玲、李德记、王飞、朱伟丽、张曼、赵金辉、闫洪芬、张秀英、郭立英、李海艳、孙雪艳。

被公告人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工业园区。

主审法官:陈亚南;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5105588363

责任编辑:马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