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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点赞,做人民满意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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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4-07-10 16:21:16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一词最早在战国的《商君书 定分》中是这样表述的“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将法官打上了“人民”的烙印,定位了法官“司法为民”的角色。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背景下,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民族情怀下,在这个用“赞”来表达赞扬与认同的表达方式下,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由衷的给法官点赞呢?

  古人云: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泉。法官主要与案件当事人打交道,作为群众代表的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言”与“行”会显得十分在意,一张笑脸相迎会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官的亲切,一杯茶水相敬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温暖,一把椅子请坐会平复当事人的心情,一句问候相送会让当事人领会到司法的温情。可见,法官践行群众路线,并非一定要做轰轰烈烈的大事,只需用实际行动一点一滴的去做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善待群众的“小事”。朴实的言语、简单的行为更能体现法官的群众情结,也更能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真正的消除群众所谓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我们不为群众感恩道谢,只为赢得群众的那一个“赞”,更为自己的理得心安。

  早期“马背上的法庭”、“村子口的法庭”、“炕头上的调解”等之所以受到当地群众欢迎,就在于它体现了群众之事无小事的理念。尽管我们强调司法的职业化、专业化,但也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人民性,切实的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我们应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求赢得群众的那一个“赞”,让自己当一名群众满意的法官。

  《礼记 中庸》中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近日,在继习近平主席提出外交政策的“和”文化后,有人提出法官的“和”文化,它要求法官的言行必须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要做到心与案和、案与法和、法与人和,在庭审实践中,不因社会舆论而左右自己的态度,不畏政治权势而放弃自己的观点,不图一己私利而扭曲事实,不因美色诱惑而践踏原则,不受人情世故影响而随心裁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君子和而不同,着力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我们只为公正办案,让群众真心的为我们点个“赞”。

  法院的大楼也许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拆迁、再建,我们的法官也将退休、颐养天年,惟有我们法官用努力和汗水铸就的精神丰碑将被永久地铭记和流传。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赞扬和认同也会随时代而改变,但唯一不变的是心里的那份理得心安,是被人民叫上一句好法官,更是群众由衷给出的那个赞。
责任编辑: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