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诉 公 告
(2013)南民一初字第02788号
陈素娥: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天一与你和被告杨大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一四年六月九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被公告人:陈素娥,住阜南县洪河桥镇曾沃村东一组89号。
主审法官:李占亚;办公电话 0558—6714013;18096731778。
2、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应 诉 公 告
(2014)南民一初字第00428号
杨中阳: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金娥、李克红与被告杨中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0一四年六月六日下午十五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被公告人:杨中阳住安徽省阜南县田集镇杨大寨村杨楼。
主审法官:侯涛;办公电话0558—6714013;15955880361。
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应 诉 公 告
(2014)南民一初字第00706号
李学文: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马志国与被告李学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0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九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被公告人:李学文住安徽省阜南县公桥乡罗郢村时庄64号2室。
主审法官:侯涛;办公电话0558—6714013;15955880361。
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应 诉 公 告
(2014)南民一初字第00703号
胡进勇: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滑得广与被告胡进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0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被公告人:胡进勇住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范郢村西新庄15-2号。
主审法官:侯涛;办公电话0558—6714013;1595588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