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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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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08 11:08:33 打印 字号: | |

应 诉 公 告

2013)南民一初字第02879 

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抱岩、杨洪富诉你和程永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的三十日内。定于2014414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被公告人张建军住安徽省阜南县龙王乡张兰寨村功庄8

联系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翟亚东 

联系电话:05586714013(办),139657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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