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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菊兰与被告杨治平、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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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0 09:44:20 打印 字号: | |

开庭公告

 

                       2013)南民一初字第02887

 

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芳鑫: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陈菊兰与被告杨治平、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登记地址不祥,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四年一月七

 

  被公告人: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芳鑫住河南省睢县周堂镇马关村068号。

  主审法官:侯涛;办公电话055867140131595588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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