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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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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红  发布时间:2013-12-23 11:02:51 打印 字号: | |
  “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在早上还是在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美国司法体制增了光;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会感到满足和懈怠;我希望,能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将有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位美国法官在其就职誓词中讲的话。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感。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更不能当法官。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体系,核心是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在具体的审判实务中,任何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是在法官的道德标准影响下审理的,如果法官没有对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没有对正义原则的自觉认同,公正就是一种奢谈。

职业道德的培养,主要在于自我,法官通过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对职业的尊荣感和社会责任感,才能公正裁判每一起案件。首先加强人文素养,深化对社会的认识,将其中高尚、纯洁的思想同法官应有的道德感、责任感相结合,不断提升人格魅力和道德水平;其次坚定法律信仰,坚持法律至上,加强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的训练,使自己成为法律理念的信守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第三增强社会责任感,法官的判决承载着合理判定纠纷、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扬正义的重要作用,更承载着人们对司法的期盼,要真切关怀当事人的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奉献。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传播者,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但由于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法官未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法官人格的高尚性,保持其裁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使人们对于法官具有信任感和依赖感,法官“德化于社会”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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